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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学习教育】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内部监督工作条例(一)
来源:民革中央 时间:2024-08-01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内部监督工作条例
(2022年12月10日民革十四届
一中全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党内部监督机制建设,推进自身建设,提高履行职能能力,依据《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内部监督是民革自身建设的内在要求,是促进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重要举措,是对民革各级组织、党员遵守本党章程,履行参政党职责情况的自我监督。
第三条 内部监督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第四条 内部监督以本党章程为依据,坚持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惩防并举、重在预防的方针。
第五条 内部监督对象,包括党员和各级组织,重点是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各级领导机构成员、各级机关的党员。
第六条 内部监督的重点内容: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与中国共产党真诚合作的情况;
(二)遵守宪法法律,贯彻多党合作方针政策,遵守本党章程及有关制度规定的情况;
(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履行参政党职责,执行组织决定的情况;
(四)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五)在人事安排和干部选用中,遵守相关制度和程序的情况;
(六)执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和民主评议制度的情况;
(七)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
(八)廉洁自律,秉公用权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