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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学习教育】《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纪律处分办法(试行)》(一)

来源:民革中央  时间:2024-07-16

  编者按

  按照民革中央、省委会安排部署,为推动全市民革组织和广大党员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巩固拓展“凝心铸魂强根基、团结奋进新征程”主题教育成果,坚守多党合作初心使命,2024年6月至8月将在民革全市开展纪律学习教育。市委会微信公众平台特开设纪律学习教育专栏,刊登有关纪律条文、重要讲话、权威解读等,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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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纪律处分办法(试行)

  (2021年3月9日民革十三届十四次中常会通过)

  为加强对民革党员的监督管理,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教育引导党员遵纪守法,做好对违纪违法党员的纪律处分工作,根据形势任务需要,按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宪法、法律和《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章程》为依据,规范工作程序,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内部监督,加强纪律建设,不断提高解决自身问题能力,为建设高素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提供坚实的组织纪律保障。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把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管干部原则贯穿纪律处分工作全过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民革组织对党员进行纪律处分,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和分级受理、分类办理的要求,做好与同级中共党委统战部的沟通协调。

  2.坚持依法依规依章办事。对党员违犯纪律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民革章程、规章制度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客观公正予以处理。不允许有不受纪律约束的党员,对违犯纪律的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

  3.坚持民主集中制。实施纪律处分,应当按规定程序经民革组织集体讨论决定。民革中央或者地方组织直接对党员作出的处分决定,下级组织必须执行。

  4.坚持惩防并举、宽严相济。实行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注重抓早抓小。坚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纪律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纪律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违犯纪律应当受到纪律责任追究的民革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