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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学习教育】《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纪律处分办法(试行)》(八)

来源:民革中央  时间:2024-07-26

  编者按

  按照民革中央、省委会安排部署,为推动全市民革组织和广大党员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巩固拓展“凝心铸魂强根基、团结奋进新征程”主题教育成果,坚守多党合作初心使命,2024年6月至8月将在民革全市开展纪律学习教育。市委会微信公众平台特开设纪律学习教育专栏,刊登有关纪律条文、重要讲话、权威解读等,敬请关注。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纪律处分办法(试行)

  (2021年3月9日民革十三届十四次中常会通过)

  八、其他

  (一)以往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二)本办法由民革中央商有关部门后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已给予处分的如需进行复议、申诉,适用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尚未给予处分的,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本办法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但是如果本办法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本办法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