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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在学习,贵在实践——段强

来源:  时间:2015-04-13
段强进入甘肃中天律师事务所工作后,历任律师助理、专职律师、合伙人,现任甘肃中天律师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为民革兰州市委会八支部主委。曾被民革兰州市委员会评为“参政议政”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多次在甘肃省卫视法制栏目担任解说嘉宾。自 加入民革委员后,时时处处以“民革党员”的标准来衡量自己,勤勤恳恳、兢兢业业、热爱工作、团结同事。在平凡的岗位上,积极探索、敢于实践。

一、 重视政治理论学习,积极履行党员职责,政治表现优秀。

加入一个政党组织,曾是段强心中的一个久有的愿望。随着社会阅历的积淀和从个人志向出发,他选择了加入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成为民革党员后,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纲领,自觉弘扬孙中山爱国、革命、不断进步的精神,更加积极地参政议政和参加民革兰州市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模范践行社会主义价值观,用民革的政治纲领规范自己的言行,把宣传和扩大民革的社会影响,树立民革党员在民众的形象视为己任。作为民革兰州市委会八支部主委,段强具有较高的参政议能力和热情,每年参加“两会”都独立向大会提交有见地、有份量的提案,向政府提出建设性意见。在平时,他经常深入社区,走进居民家庭了解社情民意。自担任兰州市委八支部主委以来,他被评为“参政议政”先进个人。

参政议政是民主党派的基本职能,也是身为民革党员的基本职责,为了提高参政议政能力,他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列为自己学习的重要内容,每次国家出台新的经济政策都会细心阅读,认真领会。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一公布,他就仔细的作了通读,对一些相关要点作了笔记。在《民革中央关于开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的决定》公布后,他更是作为一位民革党员,全面领会该决定的精神,他深知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既是一个深入理论学习的过程,也是一个理论指导实践的过程,是学习和实践相互结合的活动,开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重在学习,要始终将加强理论学习,作为学习实践活动的核心,着力解决“为什么学”、“学什么”和“怎么学”的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他将会全面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坚定信心和勇气,凝聚共识和力量;深刻理解和把握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大原则、各项部署,统一思想认识、传承优良传统、巩固政治基础、加强自身建设,为全面实现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描绘的新蓝图、新愿景、新目标,充分发挥作用;根据民革自身建设的目标和原则,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大力加强自身建设;以民革章程的要求规范各级组织的运行和党员的政治行为,以民革前辈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与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的宝贵经验,追求进步、崇尚真理的高尚风范作为自身建设的重要资源,激励和引导民革党员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努力奋斗。

段强加入“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期间,积极参政议政、严于律己、克己奉公、为广大的人民群众谋利,一些学习体会及与民生相关的意见和建议被《兰州民革》杂志收录,并多次随同民革甘肃省、兰州市委员会前往榆中县中联川乡垲坪学校进行“同心助学送温暖”活动,去榆中县甘草店镇进行“扶贫、义务法律咨询”活动,多次参与兰州惠灵智障学校“捐款、捐物”活动。在走访社区了解民情和参与公益活动之中,段强不再以律师的身份出现,而都以民革党员的名义参与,并利用走访和参与公益活动的机会,向民众介绍民革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实现中国梦的作用,加深了基层普通百姓对民革这个政党的了解,并通过自己的模范行为营造民革在社会中的良好形象,获得了民革兰州市委会的认可,在广大群众心目中树立了民革党员的模范形象,受到社会各界的称赞。作为一名民革党员,段强积极参与兰州市民革委员会组织的各项调研工作,提出了不少有价值的提案。

二、立足既有法律实践,不断完善专业知识,提升自身专业素养。

“睿智、高效、谨慎、谦逊”,这是段强律师的座右铭。段强律师坚信,通过睿智的战略构想,深具亲和的人格魅力,坚韧不拔的创新精神,诚信务实的执业风范,一定能在律师的执业生涯中创造更加辉煌的明天。段强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他凭借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勤勉敬业的执业作风,曾先后受聘担任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兰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西南证券西北分公司、甘肃和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兰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和兰州洪同投资公司等企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法律顾问。在担任法律顾问期间,始终秉持“热心、用心、诚心”的工作态度,帮助企事业单位遵照法律程序和规定从事经营活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将大量的潜在矛盾防患于未然,最大限度的防范法律风险,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获得了当事人的好评和同行的认同。正如她所说的:“律师工作虽然艰苦但却是光荣而神圣的职业,只要够勤奋,够努力,肯吃苦,能坚守,也会有所收获。”执业以来,段强律师成功办理了多起具有一定社会影响、深受当事人好评的成功案例。其中兰州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与甘肃回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资合作房地产合同纠纷上诉案已被甘肃中天律所推荐参评“甘肃省律师协会2012、2013年度十大民商事诉讼经典案例”,该案中段强律师作为弱势一方的代理律师,帮助失地困难国企历时6年4次审理,最终反败为胜,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认可,不仅体现了代理律师高水平的法律服务、百折不挠的维权精神,也展现了甘肃律师的专业、敬业、正义形象。在不断提高传统诉讼业务能力的同时,段强也积极接触、拓展新业务领域。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经济业务区域垄断明显的情况下,段强带领团队积极投入到新三板上市业务的学习研究实践中,以高效化、专业化的解决方案在甘肃泽远教育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新三板上市业务中,成功战胜对该业务具有特别优势的北京、上海律师提供的方案,成功与甘肃泽远教育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签约,从而有力的证明了我们甘肃律师同样具有为当事人提供前沿业务专业优质化服务的能力。在此次新三板上市业务中,段强带领的团队为委托人提供了最佳方案,有力地维护了委托人的权益,得到了委托人的高度认同,同时,也为甘肃律师业务带来了新的前景。

面对社会越来越复杂,案件越来越疑难,段强也清醒地认识到,唯有学习与探索并行、调研与创新并重,才能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了进一步提高专业技术水平,进一步做大做强事业,段强十分注重专业知识的学习,他通过阅读大量法学专著进行理论知识的储备,并紧随二维码时代的步伐学习更新法学知识。在力争优质高效办理案件的同时,反思、总结办案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与同事探讨、分享心得。通过多年的努力,段强在2011年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举办的第十七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培训教育,获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在2013年作为我省首批律师参加了陕甘新滇四省(区) “百千千工程”律师培训,在培训中多次与北京律师同仁讨论、探讨交流律师新业务领域的开发以及办案心得,获得了北京市律协及律师同行的一致好评。在律师事务所开设的理论研讨会上就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前沿问题精心研究制作讲义并多次担任主讲,进行研讨。

三、热衷社会公益事业,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

段强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积极参与甘肃省司法厅“联村联户法律服务直通车”活动,主动要求前往甘肃中天所法律服务直通车村(镇)联系点陇南成县鸡峰镇树林村,进行法律援助并对当地小学捐赠桌椅板凳、教材和文化体育用品。积极参与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法律援助工作,关注弱势群体,知难而上,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法律尊严而尽职办案。也积极参与律师事务所组织的“法律进社区”大型公益服务活动,把贴心的法律服务带入社区,了解基层群众需求,有针对性的为社区居民提供免费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通过互联网和在办公室配置热线电话对律所咨询人员给予热心帮助、解疑答惑。段强律师乐于助人,关心并积极帮助弱势群体,不求任何索取,其对公益、扶贫事业的关注、献身,体现了良好的社会公德及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无畏精神。

四、后记

孟子言“徒法不足以自行。”段强始终主张法律的实施不仅仅靠法律人公平、正义的执业价值观念,还需要高度的政治敏感度,善于捕捉社会热点问题,深入体察民生民意。重要的是体现作为党员律师的正义感和对于当事人权利维护和社会正义维护的职责和使命感。关注政府的依法行政,协助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和突发性事件,密切关注社会的稳定,为政府需要做好帮手参谋,为社会需要做好事情。作为党员,段强始终牢记党的宗旨,在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时始终坚信依法行政是现代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坚信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我们党治国理政从理念到方式的革命性变化,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法治观念,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依法办事,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做出了贡献。

成绩不能满足,荣誉催人奋进。作为一名民革党员,段强始终坚持践行为人之道、辛勤耕耘,开拓创新,默默奉献。而今,在本职工作中,段强已是甘肃中天律师事务所最年轻的合伙人。在这样一个直接兑现当事人经济权益的律师行业,段强深知“公生明、廉生威”的深刻道理,他清正廉洁,一身正气,面对一次次诱惑,他始终不为所动,以自己的行为,彰显了律师专业清正廉明的良好形象。在民革委员工作中,他让更广大的群体了解了民革已不是梦想,民革党员是一群优秀的人、民革是一个温暖的组织、民革是一个优秀的组织。在生活中,他特别善于团结,和群众打成一片,有良好的个人威信和很强的工作协调能力。这就是我们身边的一名普通的平凡的民革党员,一个甘于寂寞,踏踏实实从事律师行业的年轻人,一家优秀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他是千百名努力拼搏的律师和全体民革党员的缩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