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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兰州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议的提案

来源:  时间:2015-04-08

一、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非公企业对住房公积金不愿参与

首先非公企业思想认识不到位。部分企业缺乏社会责任意识,只看到付出,没看到回报,没有认识到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企业依法经营、稳定发展根本保障之一。其次非公企业职工自己不愿意建立。一部分企业招的员工是农民,户口在农村,农村有房子,自己不愿意交;还有一部分服务业行业,员工收入比较低,交了公积金后所剩工资不多,再加上暂时又买不起房子,建立公积金没用,不愿意交。

2、住房公积金案件频发现象突出

随着科学技术发展、网络时代的进步,在住房公积金提取过程中案件频发。存在社会骗子造假,私刻公章,伪造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等现象,尤其是经济适用房、单位自建房、二手房和拆迁安置房存在售后单位收据管理不严,提供虚假信息等现象,

3、住房公积金强制实施力度不够

目前,养老、医疗、失业、工伤、计划生育保险等已列入各级政府强制实施的社会保障制度。住房保障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住房公积金是住房保障制度的核心。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必须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条例》的贯彻不尽如人意,影响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

4、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操作难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对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逾期不缴或欠缴的单位,责令限期办理,处以罚款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一方面由于多数非公有制企业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存在“法不责众”的问题;另一方面行政执法的实际操作也不够配套,如发生纠纷不能纳入劳动仲裁;还有考虑到政府招商引资的环境问题,行政执法操作难度较大。

5、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缺失

2009年建设部调查结果,全国住房公积金有2万亿住房公积金监督作哑,虚伪做法使百姓失心;2011年住房建设部提前修改住房公积金条例,并提前了时间节奏,目前全国各级公积金管理机构606个,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开发几百套公积金管理系统,每个系统在花费百万元到上千万元,每年升级改造和维修费达几十万元资金,浪费惊人,但各系统没有一个统一标准,致使信息难以共享,每年年底,每月月底想汇总一个数据都很难做到,引起社会不满。

二、推进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对策

1、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广大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意识和自觉性

强化与各新闻宣传部门联系,做好住房公积金全面地、多层次地宣传工作,使广大职工明白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关系自己切身利益的事情,应当引起必要的重视。要加强上门宣传指导,对个别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不了解、不关心、不重视的领导要上门宣传,应该将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提高到有利于促进社会稳定的高度来认识,促使单位尽快建立起住房公积金制度,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

2、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公积金安全

首先,政府应当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配套制度,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运营。其次,企业应当采取得力措施,积极筹措资金按时缴足住房公积金,解决住房公积金存缴人员利息漏计问题。再次,通过简化手续、提高贷款额和改进还款方式,来提高放贷率。

3、抓住重点单位,特别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新办企业

对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区别情况,分类排队,巩固现有阵地的基础上,重点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逐个突破,尽可能做到全部建立,并以此带动非公有制企业的全面建立。积极与工商、税务等部门合作及时掌握新办企业的情况,做好新办企业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工作。

4、树立节约意识、提升服务意识、增强收费透明度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各项开支、服务点的增设、设施的购置既要以老百姓的利益为重,同时又要当好市民大管家。多做调查研究,加强与担保公司、房地产交易中心等部门的协调,合理收取有关费用,增强收费透明度。

5、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方面要加强行政执法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另一方面应加大检查力度,对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和欠缴较严重的单位应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和业务指导工作,采取责任到人的办法,定人定单位,确保住房公积金的正常缴存。

6、吸取历史教训,建立长效监督机制

吸取历史教训,建立长效监督机制,把公共服务性事业置于全社会公开监督之下。公积金管理中心受托管理的是人民群众的财产,对于公积金每年的缴存、使用、收益、保值、增值等情况应该定期向社会公布,并建立起接受民间第三方专业审计的制度,这对加强监督,避免人民财产和资源浪费、预防腐败都有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