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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广告文化管理的提案

来源:  时间:2015-04-08

近年来,我市城市发展日新月异,经济腾飞,广告业发展壮大。而对广告文化的管理,一直是我市人民群众一直企盼的目标。为实现我市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实现“宜居、宜游、宜业”的宏伟目标,从多方面来讲户外广告文化的提升对城市品位的大幅提升会相得益彰,户内外广告文化管理和整治势在必行,也是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措施。

一、兰州市广告文化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广告文化即广告中所蕴涵的独特的文化底蕴,它是广告中必然的构成要素之一。在我市有些广告用语中屡屡出现滥用成语、崇洋媚外、宣扬享乐主义、封建帝王、天皇贵族、格调低下、用语粗俗等不符合精神文明建设要求的现象。比如,“快”“治”人口的药品广告、“闲”妻良母的洗衣机广告、涂料广告中的“好色之‘涂’”、酒广告中的“天‘尝’(长)地‘酒’(久)”,地产广告 “皇家至尊”、“帝王享受”、“天皇豪宅”、“植墅造林”、“随心所浴”等等,特别有些性保健品电视报纸广告更是不堪入目。这些商家抱住粗俗广告的大腿,将宁静雅致的广告文化推向乌烟瘴气,对未成年人的伤害极大,将应该承担的文化正气、社会责任扔到一边。

2、其实不同时代的广告体现出其自身的独特的文化特征。广告文化是从属于商业文化的亚文化,同时包含商品文化及营销文化。广告在追求商业目的的同时,是在用文化价值和文化观念对消费者起着潜移默化的教化功能。它是时代进步文化的一面镜子。因此广告发布过程中,我市原有的工商、城管的行政法规审查是不够的。

二、关于加强广告文化管理的建议

1、工商、城管加大监管力度,还应该要有专门的文化专家认真监控和审查,增强治理虚假、违法、粗俗广告的整体合力。

2、如果出现了不良文化的广告,就应该立刻叫停,加以引导修正。还大众一个健康、文明的商业文化环境。

3、凡是未经相关部门进行内容审查的广告,都不应该出现在大众媒体或其它载体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