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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我市完善的道路井盖监管机制的提案

来源:  时间:2015-04-08

近年来,我市因失窃及破损造成的井盖缺失现象较为严重,“马路陷阱”伤人、伤车事件时有发生,也是城市管理的老大难,这已成为较大的安全隐患。

一、兰州市道路井盖的问题及现状

由于井盖量多面广,产权单位多,造成缺失的井盖往往难以及时修补。同时,有些产权单位对井盖没有进行明显标识,使井盖在出现缺失、损坏等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后,市民即使发现了,也无法对这些井盖的产权做出准确判断,不能及时通知相关产权单位进行处理,造成缺失的井盖难以及时修复。同时,大部分遭到“陷害”的市民都不知自己遭“何”井所害,只能选择忍气吞声自认倒霉,很少有人前往相关管理单位进行投诉索赔,从而导致大部分井盖权属单位对善后工作更加不重视。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方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伤人事件是因权属单位管理不善造成,权属单位必须全额承担受害者的各类相关费用。在我市建立完善的道路井盖监管机制已是当务之急。

二、完善的道路井盖监管机制的建议

1、由产权单位给井盖投保,降低个人维权成本。

由政府敦促产权单位为井盖整体购买公众责任险,涉及物业公司管理范畴的购买物业管理责任保险。

有了保险,一旦发生因井盖缺失、沉降造成的人身、车辆损失等意外事故,将有商业保险进行赔付,然后再由保险公司出面落实责任。

避免了由于井盖产权单位众多无人认责,纠纷难以找到索赔对象的尴尬。由原来的“个人对机构”变成了“机构对机构”,降低了个人的维权成本。

2、以发布政府令的形式,统一登记造册,明晰井盖权属。

全市范围井盖的产权单位众多,不同用途的井盖设施分属市政、燃气、电力、电信等十多个部门。

所以,有必要对井盖设施进行一次排查,对所有井盖进行登记,明晰井盖权属,明确管养单位,报管理单位备查,并在井上标志产权单位及联系电话,便于执法监管和群众举报。同时,要对不符合规范的井盖进行更换。

3、政府敦促井盖产权单位建立应急和巡查机制,并严格执行。

井盖的产权单位要建立健全井盖处理应急和巡查机制,成立应急处理队伍,并安排专职人员加强巡查管理,发现管线及井盖等附属设施缺损时,在接到投诉后能快速作出处理。如不能立即补缺,应在井设施缺损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同时,市政府主管部门应依法加强对产权单位的管理,发现井产权单位巡查不到位、维护管理不到位、缺损井补缺不到位的采取必要的处罚措施。

4、统一井盖规格材质,并做好“安全网”安全防护。

对井盖型号、材质进行统一规范。

建议学习采用陕西省西安市使用的下嵌式井盖,这种井盖可有效地解决沉陷、响动、偷盗等情况。或可使用一些耐压、耐高温又没有多少价值的石制品或水泥制品等不可回收的材料,不仅方便修补,也能防盗。

建议在距井口一定的位置加装能承载一定重量的尼龙防护网,即使井盖发生破损或缺失的情况,也可以起到很好的保护效果。

5、城市管理部门可以发动市民举报井盖破损、丢失、盗窃情况, 打击非法行为,加强宣传力度。

盗窃是造成井盖缺失的重要原因,应对偷盗井盖的犯罪行为加大打击力度,给犯罪分子以震慑。同时依法严肃查处收赃销赃者,盗窃、损毁、擅自移动、违法收购城市井设施予以法律严惩。

鼓励市民对盗窃井盖、有安全隐患的井盖进行举报。设立专线和一定的鼓励措施,鼓励市民发现井盖缺失或井盖破损、丢失、盗窃等情况,及时进行举报,已经查实,可给予一定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