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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提案
来源: 时间:2015-04-08
物业管理工作关系到千家万户,做好物业管理工作,是解决群众现实问题、促进社区和谐稳定的有效途径之一。目前我区大多数小区的业主普遍对物业管理不满意,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矛盾不断加剧,给社会造成不稳定因素。
一、小区中的物业管理存在着以下问题
1、角色定位的混乱。按理说,物业管理公司是业主花钱请来为自己服务的,但大部分的物业公司是开发商自己聘请来的,甚至部分物业公司是开发商自己。物业管理人员大多数是无证上岗。这样的临时性机构却一直代替着业主委员会行使业主大会的权力,结果直接导致业主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业主与物业管理之间的矛盾激化,业主之间也经常引起纠纷。
2、财务缺乏透明度。 物业公司的财政收支从不向业主公布,基本上是个黑箱。物业管理费交多少,车位管理费交多少,装修管理费交多少,这些都是由物业管理公司决定的,业主没有定价权利。物业公司对业主实施的是大包干制,公司的收入、员工的工资和小区公共开支是混在一起的,出于本位立场,物业公司考虑问题的优先顺序首先会是公司的收入,其次是员工的工资,最后余下钱才会考虑为业主提供的服务。低质量的服务引发业主拒交物业管理费,造成了恶性循环。
3、大部分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根据2003年9月1日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及建设部制定的《业主大会规程》规定,业主筹备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在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管理费由业主交纳。但如今大部分住宅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这意味着业主失去了参与小区管理的权利,同时失去一个与物业管理公司沟通的平台,对于消化解决内部矛盾十分不利。
4、房屋维修资金申请难。房主新购房屋时,按造价缴纳5%的专项房屋维修资金,俗称房子的“养老钱”。房屋在过保修期情况下渗漏、承重墙开裂、电梯维修、更新监控设备等这些都是在使用范围,但是申请这笔资金手续繁琐,拖的时间较长,业主意见很大。
二、加强我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建议:
1、加强政府职能监管
应高度重视物业物管工作,牢固树立“物管”无小事的理念,把抓好物业管理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应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相关物业管理规章的制定和完善,使之更加细化,更有可操作性和约束力;对物业管理工作中的部门职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前期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的使用和维修、物业保修金和专项维修资金等规定都作操作性较强的细化,使物业管理公司充分认识他们不是凌驾于业主之上的“管理者”而是小区服务者。另外,充分发挥街道和社区居委会的作用,共同推进物业管理工作。
2、加强宣传,公开财务。
积极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对物业管理有关政策法规和物业管理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物业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小区业主树立正确的物管意识,业主不但要主动参与小区管理建设,还要支持业委会与物业公司建立起互相支持、互相配合的分工协作机制,加强沟通,争取广大群众对物业管理的认同和支持。完善小区物业管理费的收支财务制度,增加物业管理费收支的透明度,实行帐目“上墙”制度。完善物管缴费诚信体系建设,通过改进工作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帮助物管企业解决“收费难”问题。
3、加强管理,建立完善各项制度,提高物业管理水平。
一是建立年度检查测评制度,实施物管小区年度检查、业主满意度年度测评、业主投诉年度通报制度,按照承诺服务标准及合同进行逐项打分,对检查测评结果进行通报,对问题突出的小区责令物管企业进行整改。二是严格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建立市场竞争机制,提高物业企业的服务水平和竞争力。三是建立健全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物业管理退出机制,完善临时物管服务应急程序,严格资质评定、年审、物业招投标程序;对管理水平低、收费不规范、业主满意率低、社会形象差的物业服务企业将按照法律规定程序解聘,对违反规定擅自撤离的,将依法责令改正并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建议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四是健全从业人员的培训制度,开展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对物业保安负责人进行系统培训,提升物业从业人员的服务水平。
4、简化维修基金的申请手续。
维修基金是业主的钱,由住建部门代管,若需要应由物业公司向业委会申请同意,经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签名,报住建审核,要做到积极拨付,确保维修项目及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