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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民革党章|第一讲: 民革的性质、形成、政治定位与历史经验

来源:  时间:2021-10-18

  民革的性质和政治定位:

  民革章程总纲开头第一段指出: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简称“民革”),是具有政治联盟性质的、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祖国统一事业的政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

  民革的形成:

  民革章程总纲中指出:

  “民革由原中国国民党民主派和其他爱国民主人士所创建。中国民主革命的伟大先行者孙中山领导辛亥革命,于1911年推翻封建帝制,创建了共和国。孙中山逝世以后,中国国民党内的民主派和其他爱国民主人士,继承孙中山遗志,坚持“联俄、联共、扶助农工”三大政策,继续参加民族民主革命,为促进国共第二次合作,夺取抗日战争的胜利,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此过程中,国民党各派爱国民主力量逐步发展和联合,于1948年1月1日成立了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

  1948年 1月,民革中央部分同志在香港合影。前排左起:朱蕴山、柳亚子、蔡廷锴、李济深、张文、何香凝、彭泽民、王葆真;中排左第二人起:郑坤廉、梅龚彬、刘遐翚、张克明、冯伯恒、李子诵、陈其瑗,右一为周颖

  民革的历史经验:

  民革章程总纲中指出:

  “最根本的,就是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方针,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和谐政党关系。”

  历史回顾


  发表于 1948年 1月 4日香港《华商报》上的《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成立宣言》和《行动纲领》

  1947年 11月 12日,在孙中山先生诞辰 81周年纪念日,中国国民党民主派第一次代表大会在香港举行。李济深在开幕词中说:“今天适好是总理诞辰,我们来开会,就是象征本党再生之意义。”经过一个多月的商讨,1948年 1月 1日,民革在香港正式宣告成立。大会推举宋庆龄为名誉主席,李济深为主席;通过了《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组织总章》《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成立宣言》《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行动纲领》《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告本党同志书》等重要文件;宣布民革的行动纲领是:“以实现革命的三民主义,建设独立、民主、幸福之新中国为最高理想”,“以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决定之对外对内政策为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