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民革要闻 > 【大会发言】民革兰州市委员会:对兰州市创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的几点建议 > 

【大会发言】民革兰州市委员会:对兰州市创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的几点建议

来源:  时间:2019-02-24
    2005年10月,我市正式启动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工作, 2008年获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称号,2017年制定《兰州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实施方案》,组建申报领导小组,邀请全国知名专家指导创建工作,为创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奠定了良好基础。

    对比外地成功经验做法,我市在名城创建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主要有:兰州历史文化古迹,文献史料记载较多,实际遗存较少;零星分布的多,集中连片的少,这是名城建设的先天不足。保护法规与编制规划相对滞后,历史文化街区数量不足、规模偏小、质量偏低;对古迹保护修复重视程度不够,历史文物古遗迹损毁较为严重,工业遗产闲置荒废;名城保护资金不足,保护体系不完整;对历史文化挖掘利用不够,舆论宣传氛围不够浓厚,等等。使我市与国家级历史名城还存在较大差距。为做好我市名城保护和创建工作,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建立健全法规,准确划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       
   学习外地成功经验做法,尽快制定我市的《城市风貌保护管理办法》《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文物保护条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相关法规条例,以立法的形式,确定保护层次和区域,打好创建历史文化名城的法律法规基础。

    二、加强规划引领,建立老建筑古遗存紧急申报制度。       
   在城市总体规划中设立历史文化保护专篇,修订和完善《兰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专项保护规划,如老街保护、工业遗存保护与利用规划、城市风貌保护规划、建筑保护与修缮工程设计等。对有存留价值、具有鲜明地域特色、能够反映历史文化风貌、尚未被认定为历史建筑的老建筑、老作坊、老街区、名人故居,预先规划设定保护区,挂牌保护,使这些建筑免遭损坏、拆除。对有保护价值的建筑在申报期中存在损毁危险的,应建立紧急申报制度,将濒危个案独立申报,在实施预先保护的同时立即报主管部门批准,纳入历史建筑保护名录,快速、及时实施保护。

    三、全面科学普查,对文化遗产进行“登录”和挂牌 。       
   由职能部门牵头,对全市历史文化遗产进行普查登记,建立全市文物登记保护名录、历史建筑登记保护名录、传统风貌建筑登记保护名录以及其它登记保护要素名录等,及时向社会公布。完善建筑档案管理,开展历史建筑挂牌保护工作。对认定的历史街区、历史建筑等,结合互联网技术进行挂牌公示,建立历史建筑数据库,提供手机端查询检索,方便群众监督。

    四、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历史文化街区环境整治和危旧古建筑修缮工作。
   对符合条件的历史文化遗产由辖区政府负责,按照标准进行修缮保护;明确辖区政府、主管部门任务及街区修缮保护范围,辖区政府依据规划方案,尽快编制保护修缮方案,启动保护和周边环境整治。对老街区的市政管线等进行适度隐蔽,保持外观、色彩与历史风貌相协调;对与历史风貌不协调的老建筑进行整治,适当增加绿地,对不符合棚户区改造的老旧楼院纳入整治范围,开展环境专项治理;对历史街区的市政道路设施进行改造提升。拆除影响文物本体的违章建筑,注重对文物保护单位周边环境的整治与管理,以古丝绸之路为载体,增加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数量,增加名城申报有利因素。

    五、加大工业遗产开发利用,展现兰州近现代文明成果。
   对全市工业遗产进行核实摸底登记,完善工业遗产资料;通过工业遗产的属性,从历史价值、文化价值、科技价值、转型发展的产业价值以及旅游休闲价值出发,确立工业遗产名录,编制保护规划,通过长效保护与招商、招租相结合,合理开发利用,既保存工业遗产,又重塑活力,推动城市发展。

    六、多渠道筹集资金,为名城保护提供财力保障。
   在每年项目资金预算基础上,探索建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基金,从政府向上争取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和每年征缴的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名城专项保护基金,专款专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名城保护、文化资源开发,利用市场机制为名城保护配置资源、聚集财力,建立多元而有效的名城保护投入机制。

    七、加强舆论宣传,增强全社会名城保护意识。       
   利用多种舆论手段,向广大市民宣传名城保护的意义,普及“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知识,在全市营造“爱兰州、知兰州、护兰州”的浓厚氛围,提高市民对名城的认知感、荣誉感,推动全体市民积极参与名城创建工作。

    八、强化组织领导,为名城创建提供坚实保障。       
   名城保护,不仅仅是文物古迹的保护,而是一项涉及城市整体发展的综合性问题。建议学习和借鉴外地成功经验和方法,成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和保护学会,委员会作为政府名城保护高层议事机构,负责审议设计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规划、法规制度和重要事项,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学会通过跨部门、跨行业进行名城保护研究,提高名城创建的社会关注度,将历史文化遗产由政府主导式保护,发展成为网络化、动态化、全社会多方参与共赢式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