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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履职成果范例】关于以政策集成创新破解煤矸石资源化利用助推全省“无废矿区”建设的建议

来源:甘肃政协  时间:2026-07-09
  煤矸石是我国排放量最大的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之一,是长期困扰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我省煤炭主体能源地位稳固,煤炭开采伴生的大量煤矸石治理与利用作为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重要环节,已成为我省绿色低碳转型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4年全国原煤产量达47.8亿吨,按每开采1吨煤炭产生10%-20%煤矸石测算,全国煤矸石年产生量约7.17亿-9.56亿吨。2024年,我省煤矸石年产生量约956万吨,综合利用率为67.9%,处置率为31.9%。虽然全省煤矸石综合利用率已达到一定水平,但仍然以低值化利用为主,受市场波动、产品附加值低、能耗高等因素影响,大规模、就近化、高值化消纳途径不畅,整体利用水平有待提升。煤矸石大量堆积且持续新增,不仅造成土地资源浪费,也可能带来自燃、扬尘、淋溶污染等环境及安全问题,煤矸石高值化、清洁化利用的问题亟待解决。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市场端机制缺位,内生动力不足。煤矸石资源化利用虽然生态效益显著,但缺乏稳定的投资回报路径。现有财税金融政策对煤矸石回填等资源化利用环节缺乏专项激励,尚未建立起可持续的市场化融资渠道,企业与社会资本参与意愿普遍较低,制约了煤矸石资源化利用行业规模化发展,市场化机制缺位导致的内生动力不足,是当前影响煤矸石资源化利用的根本原因。二是政府端政策标准不完备,体系建设滞后。煤矸石资源化利用涉及煤、砂石骨料、烧结和免烧类建筑材料、水泥胶凝材料、功能性材料的加工、配送和流通等多个环节,在节能降碳背景下,需要政府及行业监管部门通过产业链接和政策协同。同时,不同地质条件下煤矸石回填的技术规程、环境监测标准、生态修复评价政策体系以及监管制度尚不健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煤矸石资源化利用的规范实施。三是企业端重视程度不够,缺乏长远规划。有些企业未针对煤矸石处置制定利用规划方案,即使制定了规划方案,也对持续管理和综合利用重视不足,存在“一堆了之”的现象,生态隐患十分突出;有些企业将煤矸石交由缺少固体废物处理资质或未配套相应环保设施的第三方企业进行不合规处置;有些企业将煤矸石非法转移、倾倒、乱堆或不规范填埋,对环境造成污染,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处置要求。为系统性破解难题,推动煤矸石回填从“可选项”变为“必选项”,紧密结合我省煤矸石产量、特性及地形地貌,现提出如下建议:

  一、开展充分调研与分区分类管理。对我省煤矸石产生与利用处置现状开展调研,同时对煤矸石理化性质、热值、硫分、灰分、颗粒级配、重金属及放射性等指标进行研究,为技术标准和回填参数提供数据支撑。在此基础上,按产量、理化性质、地形地貌及生态敏感性对东、中、西部及重点沟壑、塌陷区、取土场、采石场等区域进行分区分类,明确回填优先区和禁填区,明确各类区域准入条件及审批流程并制定分区分类管理实施手册。

  二、加快构建标准规范体系与省级示范体系。围绕以工程利用为主、资源化利用为补充的总体路径,系统推进我省煤矸石技术标准、项目管理规范、评价体系和监管制度的整体构建。特别是突出省级主导开展标准统筹,适度吸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先进省份典型做法,制定我省统一的基础标准、分区分类准入和底线指标体系,为项目落地、项目审查、监管执法提供一致性依据。同时,在省级统一框架下,推荐在产量较大的庆阳、平凉等区域先行开展土地复垦、生态修复、采空区回填、沟壑治理等省级试点示范综合利用项目。各地依托自身资源禀赋、工程实践及典型项目经验,提出针对指标设置、适用边界、参数阈值等方面的优化建议,作为标准动态调整的重要依据,实现统一框架下的灵活适用。通过典型项目形成技术路径、管理流程、成本测算、生态修复模式等可复制做法,对标准体系进行迭代优化。通过标准先行、示范带动、动态修订、全省推广的路径,加快形成具有甘肃特色的煤矸石综合利用标准体系,为全省规模化利用提供制度性和技术性支撑。

  三、健全管理制度与政策支持机制。从制度、政策、市场和能力建设四方面推动治理体系现代化,为煤矸石综合利用规模化、规范化、体系化推进奠定长期保障条件。完善跨部门协同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发改、工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草、水利、农业等部门在项目审批、监管、验收中的职责边界,优化联审流程,避免碎片化管理,提高制度执行效率。强化政策引导,探索将规范利用与绿色矿山建设、土地复垦绩效评价和生态文明建设评价体系进行衔接。探索财政引导、市场参与、社会资本合作等多元化机制,推动形成政策带动、资金引导、市场放大、企业实施的协同格局。推动煤矸石利用项目纳入重大生态治理与固废治理重点项目库,统筹争取中央资金和省级专项支持。